本报讯(彭屏 甯立)9月10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公然抢夺并撕毁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文某琴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文某琴系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之一。2017年,翠屏区法院判决被告文某琴及其丈夫刘某福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支行借款本金49938.58元并按约定的利息、罚息支付到清偿为止。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支行遂向翠屏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翠屏区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于9月10日上午传唤文某琴到法院进行询问调查。询问调查笔录制作完成后,文某琴要求修改,改成自己不承担还款义务,由丈夫承担,并要求法院重新打印笔录。执行法官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判决书已明确的事项不能修改时,文某琴趁法官不备将笔录抢走并撕毁。经法官开展法制教育,文某琴不但没有认识到自己撕毁法律文书的行为已经违法,还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文某琴擅自撕毁执行笔录的行为属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翠屏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文某琴依法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送宜宾市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