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兴文县积极探索开展监察权向乡镇延伸试点工作,旨在通过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乡镇反腐败资源力量,提升基层反腐败工作能力,解决乡镇“不能监察”的问题,切实治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升群众“获得感”。
兴文县先期试点三个派出监察室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对县监委负责。根据县监委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监督监察对象行使公权力情况,收集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线索,履行调查职权,提出处置建议。通过试点工作,总结提练经验做法,形成较为完备的人员配备、工作运行、上下衔接、工作保障等机制,并逐步在兴文全县进行推广。
“通过积极探索开展监察权向乡镇延伸工作,做到乡镇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监察职能‘三到位’,实现把监察职能覆盖到最基层,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真正的破解乡镇监察远、监察难的问题。”兴文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林鑫在授牌现场介绍道。